1支派之名如左、在北界、由希特倫至哈馬道、延及大馬色界之哈薩以難、北向至於哈馬、自東至西、爲但所得之區、 2附但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亞設所得之區、 3附亞設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拿弗他利所得之區、 4附拿弗他利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瑪拿西所得之區、 5附瑪拿西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以法蓮所得之區、 6附以法蓮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流便所得之區、 7附流便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猶大所得之區、 8附猶大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爾所獻之地、廣二萬五千肘、自東至西、長如他區之一、聖所必在其中、 9爾所獻於耶和華之地、必長二萬五千肘、廣一萬肘、 10所獻之聖地、必歸於祭司、北向長二萬五千肘、東向廣一萬肘、西向廣一萬肘、南向長二萬五千肘、耶和華之聖所、必在其中、 11斯地歸於撒督之裔、區別爲祭司、供我職事者、昔以色列族迷途時、彼不若利未人之迷罔、 12故附利未之界、所獻之地、必歸於彼、以爲至聖之區、 13附祭司之地、利未人必得一區、長二萬五千肘、廣一萬肘、 14此區歸於耶和華爲聖、利未人不可鬻之、不可易之、其土產之初實、不可歸於他人、 15附此二萬五千肘之區、所餘一區、廣五千肘、以爲俗地、建邑築室、亦爲郊野、邑在其中、 16其度如左、東西四千五百肘、南北四千五百肘、 17邑郊、東西二百五十肘、南北二百五十肘、 18附於所獻聖地、其餘之區、東一萬肘、西一萬肘、與聖地相等、其土所產、歸於邑中供役者爲食、 19以色列支派、於邑中供役者、必耕種其地、 20所獻之聖地、與建邑之地、其式維方、長二萬五千肘、廣二萬五千肘、○ 21聖地與邑地、左右餘地、東二萬五千肘、西二萬五千肘、與聖地相等、必歸於君、聖地聖室、必在其中、 22猶大便雅憫二界間之地、除利未人之區及邑地外、咸歸於君、○ 23其餘支派、自東至西、爲便雅憫所得之區、 24附便雅憫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西緬所得之區、 25附西緬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以薩迦所得之區、 26附以薩迦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西布倫所得之區、 27附西布倫之界、自東至西、爲迦得所得之區、 28迦得之南界、自他瑪至米利巴加低斯水、迄埃及溪、延及大海、 29爾當掣籤、分於以色列支派爲業之地、其所得之區卽此、主耶和華言之矣、○ 30邑之四方及門如左、北方四千五百肘、 31邑門依以色列支派之名名之、北向有三門、一流便門、一猶大門、一利未門、 32東方四千五百肘、有三門、一約瑟門、一便雅憫門、一但門、 33南方四千五百肘、有三門、一西緬門、一以薩迦門、一西布倫門、 34西方四千五百肘、有三門、一迦得門、一亞設門、一拿弗他利門、 35邑之四周、共計一萬八千肘、是日以後、邑名曰耶和華在此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