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人有訟事、就於士師、士師聽之、必直其義者、罪其惡者、 2惡人罪當受笞、士師使伏於前、如數笞之、 3笞數勿踰四十、若笞之過多、恐賤爾昆弟、○ 4踏穀之牛、勿籠其口、○ 5兄弟同居、其一無子而死、死者之妻、不可他適、夫弟當娶爲妻、以盡厥分、 6首生之子、必爲兄嗣、使於以色列中、不絕其名、 7如弟不欲娶之、則婦當至邑門、見長老曰、我夫之弟、不欲其兄留名於以色列中、不盡爲弟之分、 8邑之長老必召而問之、如執意言不欲娶之、 9則婦於長老前、就而解其履、唾其面曰、不欲爲兄立家者、必如是待之、 10後在以色列中、必稱之曰解履之家、○ 11二人相鬬、其一之妻、前欲援其夫、脫於擊者之手、而執其下體、 12則必斷其手、勿惜之、○ 13囊中勿有異權、一大一小、 14家中勿有異量、一大一小、 15惟權與量、俱必準確公平、致可延年、於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、 16凡行此非義者、乃爾上帝耶和華所惡也、○ 17昔爾出埃及時、亞瑪力人所行於爾者、爾當憶之、 18彼不畏上帝、乘爾途間疲憊、殺爾後行之荏弱者、 19爾上帝耶和華、拯爾脫於四周之敵、俾得綏安、於其所賜爲業之地、則必塗亞瑪力誌於天下、爾勿忘之、